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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呼和浩特1月5日電 (張瑾嫻)5日上午9點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趙志紅搶劫、盜竊罪部分。
  9點30分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趙志紅到庭。被告人趙志紅穿藍色上衣被法警帶入法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被告人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的謝飛、張瑞軍律師為其辯護。
  庭審中,趙志紅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的事實予以供認。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搶劫、盜竊的事實均認為證據不足。
  被告人趙志紅,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人。2003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賽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被逮捕。
  此外,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檢察機關指控的趙志紅所涉故意殺人、強姦及部分搶劫、盜竊的事實,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依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不公開審理。
  據悉,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二十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小者僅12歲。2005年10月,趙志紅落網,在向警方供述的案件中,趙志紅稱,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廁所內的姦殺案(4·9案)系他所為。然彼時,該案已審結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圖已被執行死刑。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經對1996年“4·9”呼格吉勒圖錯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完)
  (原標題:呼和浩特中院開庭審理趙志紅搶劫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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